English

商品房呼唤“三包”

2001-01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通讯员 曹中生 蒋丛林 我有话说

2000年火爆的北京商品房市场使开发商的腰包骤然鼓了起来,但随之而来的有关商品房消费的纠纷日趋增多,也使北京房市的各种漏洞暴露无遗。

去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中,有关商品房的申诉就有850起,占申诉总数的7.5%。事实上,还有一些购房者在产生纠纷后选择了法庭或仲裁机构的解决方式。

工商部门对商品房纠纷申诉的分析显示,商品房的质量以及实际面积缺斤短两是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在众多的商品房投诉中,延庆县一个小区46号楼的居民刘某等8位教师于1996年11月份,分别购买某开发商销售的居民住宅楼各一套,每套面积分别为67.15平方米或69.81平方米。1999年5月办理了房产证后,发现标明面积63.18或65.30平方米与交款时标明的面积相差4平方米之多。

铺天盖地的商品房广告对社区服务、交通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承诺无不令人心动,但一些消费者在入住后却对这些承诺大失所望。

合同文本不统一,也是目前造成购房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,这使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。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认为,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中,买卖双方所处的地位仍处于不平等状态,消费者对一些专业性的知识无从掌握,但是这些恰恰又直接影响房屋的质量、寿命、价值。不仅如此,大多数开发商、销售商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,这些自制的合同文本条款大都倾向于商家自身的利益。

在购房纠纷中,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不提供房产证的现象,也使房市里的“混水”更加混浊。

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人士认为,目前的京城房市仍缺乏严格的监管。随着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日益繁荣,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开始进入这一市场,一个最迫切的问题是,如此昂贵的商品却至今仍没有像普通商品一样出台“三包”规定,损失赔偿标准根本无法计算。

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还坦言,商品房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构成侵害,如果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罚款最高限额是1万元,但这对于动辄几十万、上百万元的购房款及经营者的高额利润,行政处罚实在是显得苍白无力。而够得上“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”的个案就更无法操作,因为把经营主体吊销之后,使得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,而得到高额利润的经营者却可以不再负有民事责任。

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在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的同时,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认清“两证”,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。需要特别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,看证要看原件,以防复印件是假的;此外,看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还须注意上面加盖的是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”专用章,证明已经交完了土地出让金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